白泽小姐随身携带的讲义

  现场状况:密闭的空间,死者,没有凶手进出:

  1、这不是谋杀,只是一连串阴错阳差的巧合,导致一场像谋杀的意外。

  2、这是谋杀,但受害人是被迫杀他自己,或是误打误撞走入死亡陷阱。

  3、这是谋杀,方法是透过房间内已装置好的机关,而且此机关难以察觉,它隐藏在家具上头某个看似无害的地方。

  a.话筒里面藏着手枪机械装置,一旦受害人拿起话筒,子弹就会发射,并贯穿他的脑袋。

  b.手枪板机上面系着一条丝线,一旦水结冰凝固时,原先的水就会膨胀,如此随即拉动丝线。

  c.闹钟为例,当闹钟上紧发条时,子弹便会射出来(闹钟是受人欢迎的凶器)。

  d.一种精巧的大型挂钟,它上端安放了可怕的铿锵铃声装置,一旦吵闹声响起,被害人想要靠近去关掉它时,只要一触碰,便会掷出一把利刃。

  e.有一种重物,可从天花板摆荡下来,只要坐在高背椅上,这个重物的威力~毋庸置疑;

  f.另有一种床,能释放致命的瓦斯。

  g.还有会神秘消失的毒针等。

  4、这是自杀,但刻意布置成像是谋杀。。

  例如:某人用冰柱刺死自己,然后冰柱便融化了!由于上锁房间里找不到凶器,因此假定是谋杀。

  5、这是谋杀,但迷团是因错觉和乔装术所引起的。

  譬如,房门有人监视的情形下,受害人被谋杀横尸于室内,但大家以为他还活着。凶手装扮成受害人,或是从背后被误认为受害人,匆忙地走到门口现身。接着,他一转身,卸下所有伪装,摇身一变,换回原本的样貌,并且立刻走出房间。由于他离去时,曾走过别人身边,因而造成了错觉。无论如何,他的不在场证明已成立;因为后来尸体被发现时,警方推定的案发时间,是发生在冒牌受害人进房之后。

  6、这是谋杀,凶手虽是在房间外面下手的,不过看起来却像是在房间里犯下的。

  7、这是谋杀,但其诡计的运作方法,刚好和第五项标题背道而驰。

  例如,受害人被推定的死亡时间,比真正案发时间早了许多。受害人昏睡(服了麻醉药,但没有受伤)在上锁房间里。所以用力撞门,也叫不醒他,这时凶手开始装出惊恐的模样,先强行打开门,接着一马当先冲进去,刺杀或切断被害人的喉咙,同时让其它在场的人觉得看到了其实没看到的东西。

  单纯针对密室房门的构造手法:

  1、将插于锁孔里的钥匙动些手脚。

  2、不破坏锁和门栓的情形下,轻松移开房门的铰链。

  3、在门栓上动手脚。

  4、在可滑落的栓锁上动手脚。

  5、营造出一种错觉,简单却有效。凶手杀了人之后,从门外将房门上锁,并把钥匙带在身上。

  6、从门外把门上锁,再利用细绳将钥匙送回房内。

  在推理小说中,凶手行凶的最高级手段就是密室杀人,不过推理小说的的密室是否真实有效,不在这里讨论,不过有必要将密室做一个规定,这是一个必须的条件。在讲义的最开始,有一个现场状况,也就是说我们通常依靠什么条件来判定一个推理事件是否属于密室杀人。

  毋庸置疑的,“相对密闭的空间”这是重要的条件之一,所谓相对密闭比较科学和合理,没有绝对封闭的空间,在多数密室中通常都有从里面销上窗,或者是加上栏杆人无法出进的窗、或者是大小尺寸不够人进出的小窗,总之,多数密室都有门有窗,不过这些门窗必须是所有人知道的,能看见的,至于凶手如何进出、如何离开、如何消失,这就是看小说作者的本事了。

  这里不得不提出,拥有暗道密门的密室推理小说在揭露谜底的时刻会大大降低读者的忠诚度,不过能向绫十先生那样将拥有密道的馆系列表述的那样吸引人的小说不能被排开,只不过不属于密室推理范畴,不再这里多说,用后再述。

  死者:这个因素其实在推理小说中不能算是一个绝对条件,其实密室杀人不一定要杀死,或者说,密室是真实的死者却不一定,这样的例子实在是太多太多,其实,往往是这样的密室远比真正死在密室中看的过瘾,不过依照个人口味不同而异。

  没有凶手进入:即密室进出手法,这是密室杀人中的重头戏,一个相对优秀而且合理的密室进出手法是最重要的条件,当然,也有根本没有进出密室的凶手等等例子。这里,我们重点需要考察的就是密室进出手法。在《三口棺材》中的手法,从渲染的角度来说,真的有些神魔化,在约翰·狄克森·卡尔先生的摆弄下,读者几乎不能分清真伪,难道凶手真的是能消失在空气中的魔鬼?还是长着翅膀的天神,我们知道答案绝对不是这样,如果是这样结尾的推理小说,作为读者大可摔书骂作者,其实,如同魔术一样,越是玄妙的过程,其答案往往越是简单,简单的可能让读者绝对可笑,这也是没有办法的事情,作为读者我们希望看到的就是这样的手法。

  东野圭吾的《名侦探的规条》,在文中密室推理被称为密室宣言 : 诡计的王道,足可以见的推理小说中密室推理的份量,有兴趣的朋友一定要好好拜读一下,绝对经典的作品。在我们所知传统的规条中(5W1H:what 、who、 when、 why 、how)也可以一一对应放入密室讲义中去,日本推理小说中关于密室的讲义不少,其中犹以二阶堂黎人在《恶灵之馆》密室讲义和《8的杀人》里谈论的密室出名。

  东乡曾经按以下方式:“A、机械装置型、B、时间交叉型、C、心理错觉型、D、视觉错觉型、 E、锁门死亡型、 F、其他”对密室分类,现在看来未免太唐突了一些,曾一度对于“心理错觉型”的密室非常热衷,呵呵!这也是题外话,就此打住。

  二阶堂黎人在《恶灵之馆》密室讲义。

  1. 特殊关门类型密室:

  a. 由被害者自行关门上锁。

  b. 利用惯性、弹性或偶然的缘故,物理上自动的上锁。

  c. 利用两支不同钥匙的相互掉换而作成看似密室的状况

  d. 从外面上锁,然后在破门入内时再把钥匙放进室内。

  e. 从动作或说话的暗示作成看似上锁的状态,然后在破门入内时再真正的上锁

  f. 利用线、磁铁或其他工具从外面上锁。

  g. 利用不同的锁相互掉换而作成看似密室的状况。

  2. 特殊行凶手段类型密室:

  a. 伪装成被杀的自杀

  b. 看似被杀的意外事件

  c. 由被害者本人导致死亡。

  d. 利用窗户的间隙等,利用飞刀等工具从外面行凶。

  e. 从外面直接杀害室内的人。

  f. 利用室内的机械装置杀害室内的人。

  g. 利用其他动物或植物杀害室内的人。

  h. 让凶器从室内消失而作成看似凶手在密室内行凶的状况。

  3. 特殊遁逸类型密室。

  a. 凶手隐藏于室内,等待别人破门入内以后再离开。

  b. 行凶的真正时间比推测的更早。

  c. 行凶的真正时间比推测的更迟。

  d. 别人破门入内以后再把尸体移入室内。

  e. 凶手利用并非通常使用的进出口或秘道。

  f. 凶手经由特别的间隙(如位于高处的窗户)把尸体移入室内。

  《8的杀人》里谈论的密室,属于“视线的密室”,它的定义是“并非物理上无法进出,而是根据目击者的证词或其他物理上的旁证(如雪地上的足迹等),得出凶手应该没有进入或离去的空间”。

  “视线的密室”的诡计构成:

  1. 目击者的证词是谎言。

  a. 目击者便是凶手。

  b. 目击者为了维护凶手而说谎。

  2. 凶手在目击者看不见的期间进出。

  3. 早在行凶之前凶手便已经进入。

  a. 行凶之后,凶手以其他方法离去。

  b. 行凶之后,凶手仍然隐藏起来 。

  c. 行凶的真正时间比想的更早,凶手在行凶之后便离去。

  4. 凶手在目击者看不见的位置行凶,然后离去。

  a. 使用遥远操控的装备行凶。

  b. 使用定时启动的装备行凶。

  c. 死者在密室以外被杀,事后凶手把尸体放进密室内。

  d. 死者在密室以外被击至重伤,然后自行无意或被迫至密室内。

  (潦草的字迹点评):懂了,但没完全懂,总之懂了!